方大集团:关于签署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合作协议的公告2014-11-26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公告编号:2014-56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属于新介入行业,市场竞争激烈,未来发展具有不确定性。
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对于本协议所涉及事项履行情
况,本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主要内容
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
在萍乡市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站项目的合作协议,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甲方:萍乡市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1、 项目建设内容
乙方拟在江西省萍乡市投资、建设、经营总容量500MW的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站项目。
2、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项目提供租赁用地,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有关电站建设配额、项目备案、电网并
入等事宜,项目享受国家、省有关太阳能分布式电站的各项优惠配套政策。乙方拟于
2014-2017年在萍乡市投资、建设和经营太阳能光伏分布式电站的发电规模达到500MW。
3、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江西省具有太阳能光伏产业链和发展太阳能光伏电站的良好条件,本次协议签订是公司
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尽快形成公司新能源产业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新
能源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为40亿元,单个20MW太阳能光伏电站建
设周期约为3至6个月,系统设计寿命25年。项目分别享受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
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及江西省政府《加快推进全省光伏
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等政策补贴。
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