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2014-12-2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包括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称“邦林科技”)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就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事宜,邦林科技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约定其以20,160万元的现金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根据《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规定,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与控股股东邦林科技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邦林科技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公司做强做大,
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表决程序
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方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
市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与邦林科技的关联交易。
1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名:
郑 华
曾晓武
尹常健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 年 12 月 2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