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自身经 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在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 督等内控组成要素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构、内部审计部 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签名: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