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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独立董事2014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3-2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一直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
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没有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所有的担保均为
对子公司进行担保,并且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获得通过后才予以实施。
二、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
康。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在内部控制
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做到了客观完整。我们同意该自我评价报告。
三、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现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 的 要 求 , 同 意 公 司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756,909,9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
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对公司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独立意见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4 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圆满完成审计工
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30 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
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 201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4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完成了经营目标及其他工
作任务,公司严格按照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黄亚英




       郭万达




       林   斌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