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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斌)2015-03-27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 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 2014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会情况
    自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当选独立董事
以来,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其中授权出席 1 次,其余均亲自参加,没有缺
席情况,且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
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勤勉尽责,发挥专业特长,提出专业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
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从股东利益,对报告期内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
                发表独立意见的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的类
                    时间
                                                                                  型
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31 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一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                         对公司 2014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14 年 8 月 21 日
第四次会议                           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的关联交易》
 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23
                                     的独立意见
   第八次会议          日
                                     关于《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意见
                               关于修订《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意
                               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4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014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
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
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
提示风险,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法》、《证券法》、《新
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
四、其它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五、联系方式:独立董事林斌,电子邮箱:mnslb@126.com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斌
                                                       201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