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4-0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查相关资料及文件,经审议,我们
一致同意将该下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
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有关授权,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以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3、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
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议
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2015 年 4 月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15 年 4 月修订稿)的议案》
等议案时,关联董事熊建明先生、熊建伟先生、周志刚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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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亚英
郭万达
林 斌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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