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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2015年4月修订稿)2015-04-0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2015 年 4 月修订稿)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
    如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 38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2,000           16,800
2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38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2,000           32,000
3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20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6,800           16,800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0,000           20,000
                           合计                         100,800           85,600

        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
    及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通过增资或借款的方式,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前景

        (一)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光伏发电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
    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等方面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在全面竞
    争的全球化时代,各国为了掌握未来低碳时代的话语权,提升本国竞争力,纷纷
    提出本国的新能源战略。世界各国新能源战略的推出,顺应时代发展需求,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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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成为时代新趋势。作为高能耗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中国
实施新能源战略是必然趋势。2010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
产业的决定》颁布,将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作为重
点发展方向。

    (二)政府对光伏发电政策给予了大力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
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发
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
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013 年 7 月 4 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为
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制定 2013-2015 年年均新增光伏发
电装机容量 10GW 左右、到 2015 年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 35GW 以上的发展目标。
2013 年 7 月 18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
[2013]1381 号)豁免了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鼓励企业、专业化能源服
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对于分
布式发电,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提供高效的并网服务等。
2013 年 8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
发展的通知》,规定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
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度
0.90 元,Ⅱ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度 0.95 元,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为
每度 1.0 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全国“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会
议,预计到 2020 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 100GW 以上。光伏发电业务前景广阔,
市场增量空间较大。

    (三)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光伏发电奠定基础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光伏电池制造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市场占
有率位居世界前列,光伏电池制造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多晶硅冶炼技术日趋成熟,
形成了包括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的完整制造产业

                                     2
体系,光伏发电国内应用市场逐步扩大,发电成本显著降低,市场竞争力明显提
高。

       (四)进军光伏发电产业是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的技术积累以及工程管理经验积累为公司投资建设光
伏发电站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公司是一家国内领先的光电幕墙工程企业,具备丰
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并在光伏幕墙技术方面具备较大的领先优势,早在 2003 年
即已将光伏幕墙技术应用于方大大厦,近年来,公司将具备发电功能的光伏幕墙
建筑节能新建和改造作为重点发展领域之一,2013 年公司的太阳能光伏幕墙系
统在南京江苏银行大厦得到成功应用。公司秉承“科技为本,创新为源”的经营
理念,坚持走科技创新发展道路,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并早在 1998 年成
立了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基于公司工程管理以及在光伏幕墙技术等方面的积累,以及新能源产业良好
的政策环境与市场前景,公司将新能源产业作为重要的业务发展战略方向,并在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了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专注于发展太阳能光
伏应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和 LED 产业等新能源节能技术。2014 年 8 月,方大新
能源与与中国领先的光伏电站设计与 EPC 工程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
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十一科技”)签署了新能源光伏项目合作框
架协议,十一科技将向公司提供光伏电站建设的项目资源,并为公司提供光伏电
站全面的技术、设计、总承包服务。2014 年 11 月,方大新能源与萍乡市人民政
府签署了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站项目的合作协议,拟在江西省萍乡市
投资、建设、经营总容量 500MW 的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站项目。

       (五)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偏高,且未来的资本性投入较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公司主要通过
银行借款等负债经营方式进行弥补,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费用负担较重。
2012 年末、2013 年末及 2014 年末,公司的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1.82 亿元、
3.69 亿元和 11.00 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0.24%、53.22%和 64.49%,总体呈
快速增长趋势。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对光伏发电业务的投
入,公司预计将在 2015 年度投资不超过 43 亿元用于建设不超过 500MWp 的光

                                     3
伏发电站,从而可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负债率。公司有必要进行股权融资,满足
公司的资本性投入需求,并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前景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均处于江西省,江西省光伏产业发达,具
备发展光伏电站的良好条件。从全国太阳能资源空间分布来看,项目所在地区属
于三类地区,适合建设光伏项目。江西省政府对光伏发电产业也给予了一系列政
策支持,鼓励当地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2014 年 4 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6
号),提出 2017 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要达到 1.8G 瓦以上。2014 年 8 月,江
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4]26 号
规定,对在江西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
上,再增加每度 0.2 元的省级财政补贴,补贴期为 20 年。

    1、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 38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新能源拟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建设分布式太阳能
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为 38MWp,总投资额为 32,000 万元,其中 18MWp
的部分实施条件尚需进一步落实,该部分投资不纳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待
实施条件落实后自筹资金投入建设。纳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地块拟建设
20 MWp 光伏发电设施,投资额为 16,800 万元。该项目由方大新能源在当地设立
的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新建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新建县是江西省南昌市下辖
的一个县,位于江西省中部偏北,南昌市西北部。

    2、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38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新能源拟在江西省芦溪县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
电系统,总装机容量为 38MWp,总投资额为 32,000 万元,该项目由方大新能源
在当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方大芦新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萍乡市位于江西
省西部,毗邻湖南省。东与宜春、南与吉安相邻,西与湖南醴陵、北与湖南浏阳
接壤,是江西对外开放的西大门,芦溪县位于萍乡市东部。

                                    4
    3、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20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新能源拟在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建设分布式太阳能
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为 20MWp,总投资额为 16,800 万元,该项目由方大
新能源在当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湘东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湘东区位
于萍乡市西部。

    (二)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指标良好。预计本项目收益率指
标如下:

                         项目名称                    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

1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 38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0.51%
2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38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9.10%
3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20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9.12%

    (三)投资项目的用地、备案及环评情况

    1、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 38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已取得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批复(洪发改能源字【2015】
1 号),环评批复正在公示中。本项目已签署了土地流转协议书,并向南昌市新
建县国土资源局的备案。

    2、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38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已取得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通知(萍发改能源字【2014】
612 号、萍发改能源字【2014】613 号)和萍乡市环保局的批复。本项目已签署
了土地流转协议书,并向萍乡市芦溪县国土资源局的备案。

    3、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20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已取得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通知(萍发改能源字【2014】
614 号)和萍乡市环保局的批复。本项目已签署了土地流转协议书,并向萍乡市
湘东区国土资源局的备案。

    (四)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5
    为优化财务结构、节省财务成本、降低财务风险,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中的 20,000 万元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减少
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站以及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光
伏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之一,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
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对促进
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
规模将大大提高,同时,光伏发电业务也将得到快速发展,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管
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
适应经营规模的提升以及业务发展的要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有助于
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且随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实现,
预计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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