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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关于签署在新余市合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协议的公告2015-07-13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公告编号:2015-31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在新余市合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属于新介入行业,市场竞争激烈,未来发展具有不确定性。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对于本协议所涉
及事项履行情况,本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
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主要内容
    2015年7月9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新余市中智国祥新能源
电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在新余市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
    三、协议双方介绍
    甲方: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新余市中智国祥新能源电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胜国,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
为2014年,主要经营范围为光伏设备的研发、生产、安装、销售,LED 照明产品、LED显示
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和上门安装等。
    乙方法定代表人:徐学荣,股东为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成立时间为2013年,主要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其应用系统工程的设计、咨询、
集成、工程安装、调试运营等。
    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 合作范围及方式
    1.1合作范围:新余市范围内光伏电站(含屋顶电站、地面电站、农光互补型电站、渔
光互补型电站等)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及光伏电站的收购。
    1.2合作规模:在2015年到2017年期间内,计划合作开发建设光伏电站总额达200MWP,
投资金额约16亿元人民币。
    1.3合作方式:采用公司制合作的模式,甲方出资80%、乙方出资20%,双方按照约定的
比例成立公司(公司名称待定,以下简称“公司”),并以现金形式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投入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项目收益。具体合作方式另
行商定。
    2、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充分发挥其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融资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积极筹措项目股
份比例内的建设资金、项目建设等。乙方负责提供光伏发电项目资源,帮助公司办理项目备
案、施工报建、建成并网、申请发电收款等手续,并积极筹措项目股份比例内的建设资金。
    3、合作期限:2015年到2017年。
    4、生效条件: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江西省具有太阳能光伏产业链和发展太阳能光伏电站的良好条件,本次框架协议签订是
公司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尽快形成公司新能源产业的盈利能力,促进公
司新能源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为16亿元,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周
期约为3至6个月,系统设计寿命25年。项目分别享受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
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及江西省政府《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
应用工作方案》等政策补贴。
    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备查文件
    《关于签署在新余市合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协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