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公告编号:2015-41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 000055、200055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志刚 郭凌晨 电话 86(755)26788571 转 6622 86(755)26788571 转 6622 传真 86(755)26788353 86(755)26788353 电子信箱 zqb@fangda.com zqb@fangda.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50,115,523.53 822,792,739.02 39.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1,317,648.87 40,769,958.24 25.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5,487,052.40 39,669,548.38 -10.5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74,712,071.19 -268,552,729.61 2.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5 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5 4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7% 3.49% 0.5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4,044,758,394.03 3,662,719,900.41 10.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62,312,157.68 1,234,930,863.46 2.22%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5,341 1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普通股数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邦林科 境内非国有法 技发展有限公 9.09% 68,774,273 质押 51,310,000 人 司 盛久投资有限 境外法人 5.92% 44,834,880 公司 GUOTAI JUNAN SECURITIES( 境外法人 4.09% 30,988,691 HONGKONG) LIMITED 周世坚 境内自然人 2.49% 18,834,706 深圳市时利和 境内非国有法 2.36% 17,860,992 投资有限公司 人 云南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紫 峰稳健结构化 其他 2.00% 15,169,800 证券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黄炬培 境内自然人 1.41% 10,701,000 姜静 境内自然人 1.27% 9,596,714 俞莲娣 境内自然人 1.24% 9,405,971 上海香港万国 境外法人 0.98% 7,394,335 证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无 的说明 周世坚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18,834,706 股;黄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炬培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10,700,000 股;姜静 明 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9,596,714 股;俞莲娣通 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9,405,971 股。 截至 2015 年 8 月 14 日收市,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A 股 2,51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3% 截至 2015 年 8 月 14 日收市,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A 股 841,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 (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管理层的辛勤耕耘以及全体 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积极应对市场环境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011.55万元,同比 增长39.7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31.76万元,同比增长25.87%,主营业务盈利继续保持增长 势头。截至本报告期末,订单储备169,178.54万元,订单储备是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的147.10%,为完成公 司全年经营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1、 幕墙系统及材料产业继续持续增长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持续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市场对高端建筑幕墙的需求加大,公司继续做强做 大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并不断取得成效。凭借在幕墙系统及材料行业技术、硬件、品牌、服务等的综合优 势,公司采取差异化市场策略,有选择性地大力耕耘高端幕墙市场,高端幕墙系统及材料市场份额不断扩 大。上半年,公司先后取得深圳天鹅湖花园一期、上海铜山街旧改项目、西宁(康美)国际中药城交易中 心、昆明滇海古渡大码头、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七号楼、东营市中国石油装备产业基地国际交流 中心主体馆等一批大型节能低碳高端幕墙及铝板材料项目。对已接获高端幕墙系统及材料的订单,公司积 极组织深圳阿里巴巴/阿里云、成都阿里巴巴西部基地、南昌万达茂、西宁万达广场、成都万达瑞华酒店、 上海万科翡翠、soho上海外滩、华为西安全球交换技术中心及软件工厂等项目的设计、采购、生产和施工, 满足市场需求,将订单转化为销售收入,特别是技术要求较高的300米的超高层深业上城南区项目、深圳 中国储能大厦、重庆天和国际中心幕墙项目施工进展顺利。在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上,公司幕墙系 统及材料产业销售收入及利润呈常态化持续增长趋势,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92,273.38万元,同比增长 21.75%。 上半年,主要负责幕墙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被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评选为“推行卓越绩 效模式先进组织”,多次被业主评为“优秀项目团队奖”、“关键供应商”等称号。 2、新能源产业阔步向前 近一年是公司新能源产业大踏步起步的一年。自去年7月新能源公司成立至今,现已分别与江西省南 昌市、萍乡市、新余市、龙南县签订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协议,总容量达1.1GW。同时,上半年公司 两座太阳能光伏电站先后在萍乡市、东莞松山湖开工建设,计划年内建成并网发电,并将采用“互联网+” 方式进行经营管理。随着公司太阳能光伏产业战略计划的全面实施,太阳能光伏产业将会给公司带来较稳 定的收入和利润,未来将成为公司的重点业务发展方向和营业收入、利润新的重要来源,对公司未来收入、 利润构成产生重大影响。上半年,公司加大对方大索正照明LED产品品牌的宣传力度,有效地提升了品牌 知名度,对稳定和扩张渠道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3、轨道交通设备产业未来前景良好 2015年,轨道交通装备被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行动纲领的《中国制造2025》明确列为大 力推动的重点领域。同时,“一带一路”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近年来,中国国力不断增强,全国各地城市 轨道交通建设加速推进。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预计到2020年,具备建设轨道交通条件的城市将达到50个左 右,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累计营业里程将达到7395公里。公司紧抓机遇,凭借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知 识产权和行业标准、工程服务等多项第一的优势赢得客户信赖,今年公司已中标兰州、厦门、武汉、合肥、 南宁城市轨道交通屏蔽门项目,巩固了公司在国内屏蔽门行业的龙头地位。经过十多年的创新与发展,公 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屏蔽门产品应用于中国近二十个城市,在亚太区经济发达的新加坡、香港、台湾等 地也得以应用,公司成为全国屏蔽门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企业。上半年,公司地铁屏蔽门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105.48%。随着国家“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及《中国制造2025》规划的实施,未来公司地铁屏蔽门产业将 继续保持兴旺发展态势。 4、方大城更新建设正有序推进 在前期各项配套工作有效完成的基础上,方大城更新项目施工正按计划有序推进,目前地下工程施工 基本完成。公司通过对外开放营销中心、项目形象包装、外围展示、自媒体及官网平台宣传等方式,目标 计划进展顺利。 5、其他 由于公司订单、销售持续增长,公司物流相应大幅增长,与众多供应商建立了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同 时公司多年来在银行具有良好信用记录,上半年,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与银行、供应 商共同搭建了以公司作为核心企业的产业链金融平台并投入运营,达到了公司、银行、供应商三方共赢, 也为公司进一步运用“互联网+”积累了经验。 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对现有员工的业务 培训,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升管理效率。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