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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5-08-29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取消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2015年
上半年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
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已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外部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
展规划等各方面因素,公司经审慎考虑,并与保荐机构协商,决定取消 2014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报材料。本次太阳能光伏电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以自筹资金逐步
投入建设。我们认为公司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是出于客观原因,不
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
熊建明先生、熊建伟先生、周志刚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也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
支出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3、公司一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也没有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所有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进行担
保,并且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获得通过后才予以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亚英



               郭万达



               林   斌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