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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2015-11-2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6,9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
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13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0,898.00        10,898.00
2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20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6,800.00        16,800.00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 6.3MWp 分布式
3                                                       5,292.00          5,292.00
    光伏发电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合计                          46,990.00         46,990.00

     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
及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通过增资或借款的方式,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前景

     (一)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光伏发电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
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等方面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在全面竞
争的全球化时代,各国为了掌握未来低碳时代的话语权,提升本国竞争力,纷纷
提出本国的新能源战略。世界各国新能源战略的推出,顺应时代发展需求,使新
能源成为时代新趋势。作为高能耗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中国
实施新能源战略是必然趋势。2010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
产业的决定》颁布,将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作为重
点发展方向。

    (二)政府对光伏发电政策给予了大力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
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发
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
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013 年 7 月 4 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为
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制定 2013-2015 年年均新增光伏发
电装机容量 10GW 左右、到 2015 年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 35GW 以上的发展目标。
2013 年 7 月 18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
[2013]1381 号)豁免了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鼓励企业、专业化能源服
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对于分
布式发电,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提供高效的并网服务等。
2013 年 8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
发展的通知》,规定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
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度
0.90 元,Ⅱ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度 0.95 元,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为
每度 1.0 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全国“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会
议,预计到 2020 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 100GW 以上。2013 年 9 月,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
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为: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
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2014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能
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 年-2020 年),提出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有序推进
光伏基地建设,同步做好就地消纳利用和集中送出通道建设。加快建设分布式光
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稳步实施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加强太阳能发电并网服务。
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及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到 2020
年,光伏装机达到 1 亿元千瓦左右,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2015 年 3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 2015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
2015 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规模 17.8GW;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
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现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
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2015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
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总体
思路。“三放开”是指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
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通
过售电侧市场的逐步开放,构建多个售电主体,能够逐步实现用户选择权的放开,
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光伏发电凭借自身的优势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光伏发电市场前景广阔。

    (三)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光伏发电奠定基础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光伏电池制造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市场占
有率位居世界前列,光伏电池制造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多晶硅冶炼技术日趋成熟,
形成了包括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的完整制造产业
体系,光伏发电国内应用市场逐步扩大,发电成本显著降低,市场竞争力明显提
高。

    (四)进军光伏发电产业是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的技术积累以及工程管理经验积累为公司投资建设光
伏发电站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公司是一家国内领先的光电幕墙工程企业,具备丰
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并在光伏幕墙技术方面具备较大的领先优势,早在 2003 年
即已将光伏幕墙技术应用于方大大厦。近年来,公司将具备发电功能的光伏幕墙
建筑节能新建和改造作为重点发展领域之一,2013 年公司的太阳能光伏幕墙系
统在南京江苏银行大厦得到成功应用。公司秉承“科技为本,创新为源”的经营
理念,坚持走科技创新发展道路,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并早在 1998 年成
立了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基于公司工程管理以及在光伏幕墙技术等方面的积累,以及新能源产业良好
的政策环境与市场前景,公司将新能源产业作为重要的业务发展战略方向,并在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了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专注于发展太阳能光
伏应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和 LED 产业等新能源节能技术。2014 年 8 月,方大新
能源与与中国领先的光伏电站设计与 EPC 工程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
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十一科技”)签署了新能源光伏项目合作框
架协议,十一科技将向公司提供光伏电站建设的项目资源,并为公司提供光伏电
站全面的技术、设计、总承包服务。2014 年 11 月,方大新能源与萍乡市人民政
府签署了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站项目的合作协议,拟在江西省萍乡市
投资、建设、经营总容量 500MW 的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站项目。2015 年 9
月,公司东莞松山湖工业园区 2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并网发电。

    (五)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偏高,且未来的资本性投入较大

    公司现有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12 年至 2014 年,营业收入从 13.98 亿元增
长到 19.38 亿元,2015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43 亿元,同比增长 39.29%。
公司现有业务对资金的需求在不断增加,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负债经营方式进行
弥补,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费用负担较重。2012 年末、2013 年末及 2014 年末,
公司的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1.82 亿元、3.69 亿元和 11.00 亿元,资产负债率
分别为 50.24%、53.22%和 64.49%,总体呈快速增长趋势。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对光伏发电业务的投入,同时现有业务经营规模及营业收入
也将持续增长,公司有必要进行股权融资,以满足公司的资本性投入及补充现有
业务营运资金的需求。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前景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均处于江西省,江西省光伏产业发达,具
备发展光伏电站的良好条件。从全国太阳能资源空间分布来看,项目所在地区属
于三类地区,适合建设光伏项目。江西省政府对光伏发电产业也给予了一系列政
策支持,鼓励当地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2014 年 4 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6
号),提出 2017 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要达到 1.8GW 以上。2014 年 8 月,江
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4]26
号)规定,对在江西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标杆上网电
价的基础上,再增加每度 0.2 元的省级财政补贴,补贴期为 20 年。2014 年 9 月,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发布了《关于鼓励促进南昌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实施
意见》,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
省有关补贴外,再对列入全市年度建设计划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
每度电给予 0.15 元补贴,补贴期暂定 5 年。

    1、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13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新能源拟在江西省芦溪县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
电系统,总装机容量为 20MWp,总投资额为 16,800.00 万元,该项目由方大新能
源在当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方大芦新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萍乡市位于江
西省西部,毗邻湖南省。东与宜春、南与吉安相邻,西与湖南醴陵、北与湖南浏
阳接壤,是江西对外开放的西大门,芦溪县位于萍乡市东部。本次募集资金计划
建设其中的 13MWp,总投资额为 10,898.00 万元。

    2、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20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新能源拟在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建设分布式太阳能
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为 20MWp,总投资额为 16,800.00 万元,该项目由方
大新能源在当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湘东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湘东区
位于萍乡市西部。

    3、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 6.3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新能源拟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五十铃汽车有限公
司停车场建设实施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为 6.3MWp,总投资
额为 5,292.00 万元,该项目由方大新能源在当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新建方
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新建县位于南昌市西北部,赣江下游西岸,鄱阳湖的南
面。

       (二)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指标良好。预计本项目收益率指
标如下:

                           项目名称                       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

1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13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9.24%
2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20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9.12%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 6.3MWp 分布式光
3                                                                         11.24%
       伏发电项目

       (三)投资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情况

       1、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13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已取得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通知(萍发改能源字【2014】
613 号)和萍乡市环保局的批复。本项目已签署了土地流转协议书,并向萍乡市
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2、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20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已取得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通知(萍发改能源字【2014】
614 号)和萍乡市环保局的批复。本项目已签署了土地流转协议书,并向萍乡市
湘东区国土资源局备案。

       3、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 6.3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已取得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通知(洪发改能源字【2015】
62 号)和南昌市环保局的批复。南昌市新建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已经同江西五
十铃汽车有限公司签署了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四)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为支持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安排 14,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
险能力。

    1、为现有业务规模继续增长提供保障

    2012 年至 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 3.64%、25.02%、10.91%,
业务规模的增长使得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公司所占用的营运资金金
额从 2012 年的 42,328.82 万元增加到 2014 年的 116,558.33 万元,复合增长率达
到 65.94%,公司需要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现有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2、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江河创建             70.87%            70.81%         69.02%         63.61%

   嘉寓股份             66.50%            59.55%         55.14%         46.97%

    金螳螂              65.03%            66.08%         68.53%         68.44%

   亚厦股份             61.34%            62.07%         65.04%         63.92%

    柯利达              52.01%            74.93%         73.63%         74.74%

     平均              63.15%             66.69%        66.27%         63.54%

     公司              69.95%             64.49%        53.22%         50.24%
   注:同行业数据来自 Wind 资讯,下同。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 50.24%、53.22%、64.49%和
69.95%,呈持续提高趋势,资产负债率较高对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一定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会降低,且新增的营运资金将降
低公司债券融资的比例,可以有效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3、提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增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同行业上市公司流动比率报告期内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公司名称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江河创建              1.38            1.33           1.38           1.63

   嘉寓股份              1.39            1.58           1.67           1.85

    金螳螂               1.41            1.51           1.47           1.52

   亚厦股份              1.52            1.54           1.46           1.68

    柯利达               1.77            1.21           1.19           1.13

    平均                 1.49            1.43           1.43           1.56

    公司                 1.20            1.18           1.33           1.24

    同行业上市公司速动比率报告期内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江河创建              1.09            1.06           0.94           1.15

   嘉寓股份              0.67            0.79            0.8           1.04

    金螳螂               1.40            1.50           1.46           1.51

   亚厦股份              1.40            1.47            1.4           1.59

    柯利达               1.75            1.18           1.16           1.10

    平均                 1.26            1.20           1.15           1.28

    公司                 0.75            0.75           1.01           1.01

    公司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流动比率
和速动比率,以改善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有利于公司现有业
务未来的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节省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短
期偿债能力以及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万元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站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光伏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之一,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
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对促进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的资产规模将得到提高,同时,光伏发电业务也将得到快速发展,从而对公
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并加强人才
队伍建设,以适应经营规模的提升以及业务发展的要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有助
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且随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实
现,预计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