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出具的承诺2016-01-29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相关事项出具的承诺
本人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我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切实推进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履行,并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如有)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此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出具的承诺》之签署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董事长兼总裁 熊建明: 董事兼副总裁 王胜国:
董 事 熊建伟: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周志刚:
独立董事 黄亚英: 独立董事 郭万达:
独立董事 林 斌: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林克槟:
副总裁 魏越兴: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