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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26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16-1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6 日以书面和传
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本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之“公司治理”中“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2、审议本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2015 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及巨潮资讯网。
    3、审议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之“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审议本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22,814,737.4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404,322,761.53 元,减提取 10%盈余公积
2,281,473.75 元,减派发 2014 年度股利人民币 22,707,297.15 元后,2015 年度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402,148,728.12 元。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56,909,9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5,690,990.50 元,2015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审议本公司 2016 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30 万元人民币,

聘期一年。

    6、审议本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重新修订。修订后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实施。《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时废止。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7、审议本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8、审议本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第 1-6 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