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6-32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66,449,952.50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5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7月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32,184,931股,发行价格为14.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899,992.60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10,030,772.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9,869,219.8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7月15日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55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6,9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如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13MWp 分布式光伏 1 10,898.00 10,898.00 发电项目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20MWp 分布式光伏 2 16,800.00 16,800.00 发电项目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 3 5,292.00 5,292.00 6.3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合计 46,990.00 46,990.0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 及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通过增资或借款的方式,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为把握市场机遇, 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止,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66,449,952.50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本次置换金额(元)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13MWp 50,304,865.00 50,304,865.00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20MWp 2,012,289.50 2,012,289.50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 停车场棚顶 6.3MWp 分布式 14,132,798.00 14,132,798.00 光伏发电项目 合 计 66,449,952.50 66,449,952.50 四、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程序履行情况 1、董事会审议 2016 年 7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66,449,952.50 元。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 的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 66,449,952.50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核意见 2016 年 7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以 66,449,952.50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 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16 年 7 月 29 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发行申请文件一致。未违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66,449,952.5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出具了《关于方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上述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