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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2016-08-02  

						  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6)第 350ZA0250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公司)截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要求编制《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方大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审核的基础上对方大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
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方大集团公司实际情
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方大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的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
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报告仅供方大集团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页无正文,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方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之签署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培仁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高升


中国北京                             二O一六年七 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
                                     附件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公司现将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
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2,184,93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4.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899,992.60
元。经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10,030,772.72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9,869,219.8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 350ZA0055 号《验资报告》。

    二、 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13MWp 分布式
                                             10,898.00                 10,898.00
光伏发电项目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20MWp 分布式
                                             16,800.00                 16,800.00
光伏发电项目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
                                              5,292.00                  5,292.00
顶 6.3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合 计                         46,990.00                 46,990.00
    注 1: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13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方大芦新新能源有限
公司实施;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20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湘东方大新能源有限
公司实施;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 6.3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新
建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
    注 2: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止,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为 66,449,952.50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以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预先投入金
                                                入金额
                                                                          额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13MWp 分布式光
                                             108,980,000.00          50,304,865.00
伏发电项目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20MWp 分布式光
                                             168,000,000.00           2,012,289.50
伏发电项目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
                                              52,920,000.00          14,132,798.00
6.3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合 计                          329,900,000.00          66,449,952.50

    四、 置换募集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
募集资金 66,449,952.50 元置换预先投入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13MWp 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20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
汽车停车场棚顶 6.3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实施
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