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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6-09-1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用于购买保本理财
产品,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
股东利益。
   2、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
本型理财产品事项,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3、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
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万达




                林 斌




                邓   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