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2016-09-1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
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
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监事签名:
郑 华
尹常健
曾晓武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