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监事会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6-12-1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对公司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利用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
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
法定程序。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利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监 事:
郑 华
尹常健
曾晓武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