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6-12-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方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集团”)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方大集团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5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7 月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32,184,931 股,发行价格为 14.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899,992.60 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 10,030,772.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59,869,219.88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 350ZA0055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万元) 累计已投入资金(万元)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13MWp 分布
1 10,898.00 5,050.38
式光伏发电项目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20MWp 分布
2 16,800.00 201.30
式光伏发电项目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
3 5,292.00 1,955.73
顶 6.3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996.92 12,996.92
1
合计 45,986.92 20,204.33
三、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前提下,利用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
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加,公司通过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
司将利用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基准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
费用约 870 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
同意公司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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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梁战果
丁 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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