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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21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17-02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
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本公司 2016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本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
    3、本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203,866,173.7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697,956,378.23 元。详细内容
参见《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详见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之“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5、本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377,162,359.91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402,148,728.12 元,减提取 10%盈余公积
37,716,235.99 元,减派发 2015 年度股利人民币 75,690,990.50 元后,2016 年度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665,903,861.54 元。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
    (1)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89,094,8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276,183,192.60 元,不送红股。
    (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后母公
司结余资本公积金 467,376,902.96 元,盈余公积金 88,839,790.50 元。本次拟用资本公积
金 394,547,418 元转增股本,按公司总股本 789,094,836 股计算,相当于每 10 股可获转增
5 股,其中向全体 A 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股份 226,571,824 股,向全体 B 股
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股份 167,975,594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183,642,254 股,其中 A 股 679,715,472 股,B 股 503,926,782 股。
    同时,由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利润分配预案正式实施后,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及股份数量相关条款。
    6、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
整(200,000,000.00 元),以本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的
T205-0033 土地及方大科技大厦(深房地字第 4000213951 号)作为抵押担保。
    (二)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玖亿元整
(900,000,000.00 元),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
大建科”)、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自动化”)提供担保。该授信
额度由本公司、方大建科、方大自动化使用,方大建科和方大自动化使用额度需由本公司提
供担保。
    (三)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300,000,000.00 元),由方大建科提供担保。
    (四)本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
万元整(250,000,000.00 元),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
    (五)本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100,000,000.00 元),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提供担保。
    上述事项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
理上述授信申请、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7、本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
    (一)为方大建科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整
(480,000,000.00 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260,000,000.00
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肆亿元整(400,000,000.00 元)
综合授信额度。
    (4)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300,000,000.00 元)综合授信额度。
    (5)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 元)
综合授信额度。
    (6)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 元)综合授信
额度。
    (7)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 元)
综合授信额度。
    (二)为方大自动化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万元整
(216,000,000.00 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200,000,000.00 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元)综
合授信额度。
       (4)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
元)综合授信额度。
       (三)为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80,000,000.00 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整(52,000,000.00
元)综合授信额度。
       (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江西)置地有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 元)授信额度。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 元)授信额
度。
       上述四家公司的授信额度均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
准。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8、本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本公司 2017 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为 150 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10、本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本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12、本公司关于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12 项议案详见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3、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4、本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熊建伟先生、林克槟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万达
先生、邓磊先生和郭晋龙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
    15、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年度津贴方案: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 6 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的
年度津贴为每人 8 万元人民币(含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 3 万元人民币
(含税)。
    16、本公司第八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岗位薪金制与绩效奖金相结合,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和行
业薪酬水平,第八届高级管理人员总裁级别年薪为 100-300 万元(含税),副总裁及其他高
级管理级别年薪为 50-150 万元(含税)。
    17、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二)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各项议案均获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6 年度报告全文》、《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 2017 年 3 月 21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6 年度报告摘要》、《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
公告》、《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17 年 3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第 2-7 项、9、11、12、14-15 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21 日




     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非独立董事简历:

    1、熊建伟:男,49 岁,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公司董

事长。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

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林克槟:男,40 岁,大学本科。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1、郭万达:男,52 岁,经济学博士,研究员。现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常

务副院长,长期从事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咨询工作。曾任深圳市飞

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格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

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

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邓磊:男,39 岁,法学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证券法方向博士后。曾担任深圳

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创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普路通供应链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高德红外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青年联合会委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郭晋龙:男,56 岁,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广东省注册

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曾任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先后担任深圳盐田港股份公司、深圳一致
药业股份公司、深圳特发信息股份公司、深圳农产品股份公司、深圳拓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

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