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21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17-03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下午在本
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
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
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本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16 年度报告》之“第九节、公司治理”中“七、监事会工作
情况”。
2、审议本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
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审议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
民币 4,203,866,173.7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697,956,378.23 元。详细内容参见《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4、审议本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
民币 377,162,359.91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402,148,728.12 元,减提取
10%盈余公积 37,716,235.99 元,减派发 2015 年度股利人民币 75,690,990.50
元后,2016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665,903,861.54 元。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
(1)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89,094,8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276,183,192.60 元,
不送红股。
(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
审计后母公司结余资本公积金 467,376,902.96 元,盈余公积金 88,839,790.50
元。本次拟用资本公积金 394,547,418 元转增股本,按公司总股本 789,094,836
股计算,相当于每 10 股可获转增 5 股,其中向全体 A 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共计转增股份 226,571,824 股,向全体 B 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股
份 167,975,594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183,642,254 股,其中 A
股 679,715,472 股,B 股 503,926,782 股。
5、审议本公司 2017 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
费用为 150 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6、审议本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规范运作和
经营管理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16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公允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内部控制
的总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
7、审议本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本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审议本公司关于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违反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已投资完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第 8、
9 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本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0、审议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两项会计政策变更, 均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两项会计政策,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
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1、审议本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董格林先生和曹乃斯女士作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第 1-5、8、9、11 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 年度报告》、《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 2017 年 3 月 21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6 年度报告摘要》、《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
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 2017 年 3 月 21 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3 月 21 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格林先生:39 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建科”)设计师、设计院总工程
师、总经理助理、方大建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方大建科副总经理。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曹乃斯女士:39 岁,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审计监察部部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建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方大建科华南分公司总经理
等职,曾任方大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方大建科副总经理职务。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