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7-0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方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5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7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184,931股,发行价格为14.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899,992.60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10,030,772.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9,869,219.8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7月15日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5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3月1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与 募集资金承 投入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累计投入金额 承诺投入金额的 诺投资总额 (%) 差额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13MWp 10,898.00 6,750.35 -4,147.65 61.94%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20MWp 16,800.00 201.23 -16,598.77 1.20%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江西省南昌市五 一期 3,612.00 2,794.02 -817.98 77.35% 十铃汽车停车场 4.3MWp 棚顶6.3MWp分布 二期 1,680.00 - -1680.00 0% 式光伏发电项目 2MWp 补充流动资金 12,996.92 12,996.92 - 100% 合计 45,986.92 22,742.52 -23,244.40 49.45% (1)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1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16年6月底建成并网发电, 目前尚余3191.93万元工程尾款由于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暂未支付。 (2)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6.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4.3MWp已 于2016年5月8日建成并网发电,目前尚余729.26万元工程尾款由于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 暂未支付。 (3)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 6.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MWp工程暂未开工。 (三)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项目为: 1、以募集资金16,800万元投资建设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以募集资金1,680万元投资建设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6.3MWp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二期2MWp工程。 上述拟终止项目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四)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拟终止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8,278.77万元、已完工项目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节余的募集资金4,965.63万元以及截至 2017年3月17日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后的余额95.48万元,合计23,339.88万元 (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完工项目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未来拟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 情况,并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将已投资 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两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截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拟终止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计划投入资 累计已投 利息减手续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 项目名称 金总额 入金额 费后余额 性资金金额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20MWp 16,800.00 201.23 19.70 16,618.47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 车场棚顶 6.3MWp 分布式光伏 1,680.00 - 6.32 1,686.32 发电项目二期工程 合计 18,480.00 201.23 26.02 18,304.79 拟终止项目的资金投入明细构成、计划投入进度、计划完成时间和预计效益等详见公司 2015 年 11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和《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由于国家光伏发电政策发生已发生了较大变化,预期收益降低,公司决定终止建设江西 省萍乡市湘东区 20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 6.3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工程,两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公司认为 需要时再使用自有资金建设。公司会继续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情 况确定公司未来新能源光伏产业的发展。 (三)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 车停车场棚顶6.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并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可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创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三、已投资完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已投资完工项目情况 本次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账户余额合计为5,035.09万元,具体包括尚未达到合 同付款条件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3,921.19万元、节余的募集资金1,044.44万元,以及已完工 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后的余额69.46万元,截至2017年3月17日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计划投资总 累计已投资金 暂未支付的 节余资金金 项目名称 额 额 工程尾款 额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13MWp 10,898.00 6,750.35 3,191.93 955.72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 停车场棚顶 6.3MWp 分布式 3,612.00 2,794.02 729.26 88.72 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 小计 1,4510.00 9,544.37 3,921.19 1,044.44 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减 - - - 69.46 去手续费后的余额 合计 1,4510.00 9,544.37 3,921.19 1,113.90 (二)已投资完工项目节余资金原因及计划使用安排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13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 顶 6.3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合计计划投资总金额为 14,510.00 万元,在扣 除尚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后节余募集资金为 1,044.44 万元,占上述两 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的 7.20%。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 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的降低项 目建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鉴于上述两个项目已经竣工,而尚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不便于在短 期内全部支付完毕,且将工程尾款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收益较低而造成公司资金利用率较 低,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已完工项 目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 5,035.09 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 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上述已 完工项目的工程尾款,未来拟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四、独立董事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包括已投资完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因 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已投资完工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以及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两项事宜,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将已投资完工的募 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招商证券关于方大集团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