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3-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方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方大集团本次将已投资完工的募
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
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5号)
核准,公司于2016年7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184,931股,发行价格为14.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9,899,992.60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10,030,772.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869,219.8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7月15日到位,
业 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致同验 字 (2016)第
350ZA005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3月1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 投入进
承诺投资项目 与承诺投入金
投资总额 金额 度
额的差额
1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13MWp分布
10,898.00 6,750.35 -4,147.65 61.94%
式光伏发电项目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20MWp分布
16,800.00 201.23 -16,598.77 1.20%
式光伏发电项目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 一期
3,612.00 2,794.02 -817.98 77.35%
铃汽车停车场棚顶 4.3MWp
6.3MWp分布式光伏 二期
发电项目 1,680.00 0 -1,680.00 0%
2MWp
补充流动资金 12,996.92 12,996.92 0 100%
合计 45,986.92 22,742.52 -23,244.40 49.45%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1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16年6月底建成并
网发电,目前尚余3,191.93万元工程尾款由于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暂未支付。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6.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4.3MWp已于2016年5月8日建成并网发电,目前尚余729.26万元工程尾款由于未
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暂未支付。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
场棚顶6.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MWp工程暂未开工。
三、已投资完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账户余额合计为5,035.09万元,具体包括
尚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3,921.19万元、节余的募集资金
1,044.44万元,以及已完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后的余额69.46
万元,截至2017年3月17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投资 累计已投 暂未支付的 节余资
项目名称
总额 资金额 工程尾款 金金额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13MWp 分布式光
10,898.00 6,750.35 3,191.93 955.72
伏发电项目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
3,612.00 2,794.02 729.26 88.72
6.3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
2
小计 14,510.00 9,544.37 3,921.19 1,044.44
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后的
- - - 69.46
余额
合计 14,510.00 9,544.37 3,921.19 1,113.90
四、已投资完工项目节余资金原因及计划使用安排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1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
车停车场棚顶6.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合计计划投资总金额为
14,510.00万元,在扣除尚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后节余募集资
金为1,044.44万元,占上述两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的7.20%。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建
设过程中,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工程建设
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的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鉴于上述两个项目已经竣工,而尚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
不便于在短期内全部支付完毕,且将工程尾款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收益较低而造
成公司资金利用率较低,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
的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已完工项目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
5,035.09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作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上述已完工项目的工程尾款,未
来拟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五、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
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议案尚需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方大集团本次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方大集团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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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已
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梁战果
丁 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