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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7-03-21  

						   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
                                              1-3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7)第 350ZA0078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公司)《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方大集团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方大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6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方大
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方大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方大集团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培仁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高升



  中国北京         二O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