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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7-03-21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17)第 350ZA0067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公司)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方大集团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方大集团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培仁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高升



       中国北京                              二O一七年 三 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