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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公告2017-08-01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公告编号:2017-26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
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相关年度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未造成重大影
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2017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的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2、变更的原因:为更谨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目前公司多元化发展的现状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对应收款项坏账
准备计提标准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1)公司近年新增的房地产业务的应收账款风险特征与其他业务存在较大
差别,公司将结合地产行业及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对房地产业务坏账计提标准
及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进行变更。
       (2)结合公司多年积累的工程类业务经验和实际发生坏账的情况,不同账
龄区间段的坏账风险幅度存在差异,且现行账龄划分层级不够,不足以完全区分
不同的信用风险,公司将对工程类业务坏账计提比例及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进行
变更。
    (3)公司现行三年以上的其他类业务(除房地产类、工程类业务)及其他
应收款的账龄划分层级不够明细,为了更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对其
他类业务(除房地产类、工程类业务)及其他应收款账龄划分层级进行了细分调
整。
    3、具体变更内容和变更前后情况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金额标准

                变更前                                                变更后

类别              金额标准                   类别                     金额标准

工程类业务        800 万元以上(含 800       房地产类及工程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

应收帐款          万元)                     类业务应收帐款           元)

其他类业务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其他类业务应收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
应收帐款          万元)                     帐款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
                  万元)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变更前                                       变更后
组合类
                                    坏账准备计                                          坏账准备
   型           具体内容                                         具体内容
                                       提方法                                           计提方法

                                                      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以银行
           合并范围内应收
组合一                              不计提            按揭付款方式销售的房地产          不计提
           款项
                                                      业务款项、合作方往来款项

                                                                                        账龄分析
组合二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账龄组合
                                                                                        法

    (3)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变更前                                        变更后

  账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工程类        房地产类            其他类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3%             3%             1%               1%             3%           3%
(含 1 年)

1-2 年            10%            10%            5%               5%            10%           10%

2-3 年            30%            30%            20%          10%               30%           30%

3-4 年            50%            50%            30%          30%               50%           50%

4-5 年            50%            50%            50%          50%               80%           80%
5 年以上     50%       50%       100%      100%        100%      100%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
往年度和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基于2017年6月30日应收款项的余额及账龄结构,假设2017年9月30日应
收款项的余额及结构与其不存在重大差异,在该假设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将对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估计增加利润总额5900万元。
    三、董事会对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
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客观、谨慎性原则对各
产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的相关规
定,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应收款项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控制应
收款项坏账风险和实际坏账损失的发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
计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的实际情况,能进一步
完善应收款项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控制应收款项坏账风险和实际坏账损失的发
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