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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独立董事2017年半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1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半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精神,我们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公司一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没有强
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所有的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并且
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获得通过后才予以实施。
二、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
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的实际情况,能进一步完善应收款项风险管
控制度和措施,控制应收款项坏账风险和实际坏账损失的发生,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
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对
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
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
资金安全。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可以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半年度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万达




              邓    磊




              郭晋龙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