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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关于对外提供短期财务借款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8-1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短期财务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短期财务借款事项概述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由公司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鸿骏投资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
称:科陆电子,股票代码:002121)提供短期财务借款 8,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
期限 30 天(具体借款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款项到期连本带息一次性归还,由
科陆电子董事长兼总裁饶陆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财务借款事项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61223W
    成立时间:1996 年 8 月
    注册资本:140,816.3573 万元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主营业务:为智慧能源和能源互联网提供核心技术与系统解决方案,是国内
领先的综合能源服务商。
    股权结构:
                                 饶陆华

                            43.1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科陆电子资产总额为 1,546,083.36 万元,负债总
额为 1,049,512.8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481,757.70 万元。2017
年营业收入为 437,602.5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5,866.18 万
元。
       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科陆电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借款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8,000 万元
       2、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
       3、借款的期限: 30 天
       4、借款利率:年化利率 7.5%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短期财务借款事项由科陆电子董事长、总裁及实际控制人饶陆华先生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
   饶陆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5 年 7 月,高级经
济师,2008 年 7 月获清华 EMBA 硕士学位,1989 年 7 月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经
济管理系获学士学位,曾在电子部武汉国营七一○厂负责技术及管理工作;1996
年创立科陆电子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2001 年被评为深圳市福田区第三届
“十大杰出青年”,2002 年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评为“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
曾先后被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授予“永久荣誉会
长”和“企业优秀管理者”光荣称号。2003 年当选为中国计量协会副理事长,
2005 年 5 月及 2010 年 5 月分别当选深圳市第四届及第五届政协委员,2009 年 9
月当选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理事会副会长,2013 年 1 月当选江西省第十一
届政协委员。截至目前,饶陆华先生持有科陆电子公司 607,440,369 股股份,占
总股本的 43.14%,为科陆电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五、董事会意见
       借款方科陆电子,成立于 1996 年 8 月,2007 年 3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科陆电子是为智慧能源和能源互联网提供核心技术与系统解决方案的国家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从智慧能源的发、输、配、用、储到能效管理云平台、新能
源汽车及充电站运营管理云平台等都能提供完整解决方案,是国内领先的综合能
源服务商。该公司主业突出,盈利能力较强,还款来源比较充分。由该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为此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本次借款时间较短,因此还款风险可
控,且不会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短期财务借款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短期财务借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借款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借款时间较短,
还款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财务借款
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借款金额
    公司此前无对外提供财务借款事项,累计对外提供财务借款金额为零。
   八、其他事项
   本次对外提供短期财务借款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十二个月
内。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