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短期财务借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短期财务借款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对外提供短期财务借款是为了满足深圳天骥兴隆实业有限公司的流动 资金周转需要,借款利率公允,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借款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还款风险 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财务借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 提供短期财务借款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郭万达 邓 磊 郭晋龙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