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的 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郭万达 邓 磊 郭晋龙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