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贷款额度担保的公告2019-11-30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
贷款额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江西)置地有限公司(下称“江西置地”)自建
的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片区的南昌方大中心项目于 2018 年 5 月
开工建设,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9.3 万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约 6.6 万平方米,
是涵盖商业、公寓、写字楼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项目拟对外销售面积合计
32,746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目前预售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对外公开预售。
为了届时加快南昌方大中心项目预售以及资金的回笼,按照银行政策和商业
惯例,江西置地将为购买南昌方大中心项目的购房客户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期限自购房客户与银行签订单笔购房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借款合同
项下的抵押生效之日止。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具体金额及期限以与
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2019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贷款额度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
内容,授权江西置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文件。上
述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系购买南昌方大中心项目的银行贷款客户。
被担保人若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阶段性保证;
2、担保金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3、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江西置地为购买南昌方大中心项目的购房客户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
任担保。
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贷款阶段性担保事项是为配合公司南昌方大中心项目销售目的而必
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银行为客户提供购房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
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公司对外担保;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2、本次贷款阶段性担保事项有助于届时加快南昌方大中心项目的销售和资
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贷款阶段性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阶段性贷款额度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 217,667.92 万元人民币,
全部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本公司 2018 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 41.90%,不存在逾期担保,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将不超过 257,667.92 万元,占本公
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将不超过 49.60%。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