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担保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且担保风险 可控。 2、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授信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郭万达 邓 磊 郭晋龙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