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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2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我们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现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求,没有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盖章页】




           郭晋龙




           黄亚英




           曹钟雄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