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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关于与控股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2020-06-24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0-35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或“本公司”、“公
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与控股子公司深圳前海盛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前海盛发”,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系公司全
资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熊建明先生控制的公司共同投资设
立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共同出资 23,770.00 万元设立深圳前
海方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方大”,合伙企业名称最
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其中本公司拟出资 23,532.30 万元,
占比 99.00%,前海盛发拟出资 237.70 万元,占比 1.00%,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前海盛发的设立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深圳前
海盛发投资有限公司后办理。
    3、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投资事项进行
审议,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表决通过,公司将尽
快履行相关程序并完成注册事宜。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盛发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鸿骏投资有限公司 49.00%、深圳市方大新能
源有限公司 3.00%、深圳市卓顺投资有限公司 48.00%。
    4、出资方式:现金
                                     1
    5、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熊建明
    7、注册地:深圳市(具体地点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9、失信被执行情况:前海盛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前海盛发的设立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深圳前海
盛发投资有限公司后办理,以上信息均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前海盛发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骏投资有限公
司、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前海盛发股权 52.00%;股东深圳市卓
顺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持有前海盛发股权 48%。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方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出资方式:方大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 23,532.30 万元,占
比 99.00%;前海盛发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 237.70 万元,占比 1.00%,
均以自有资金出资。
    4、出资额:23,770.00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深圳市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7、合伙人类型:前海盛发为普通合伙人(GP)、方大集团为有限合伙人
(LP)。
    8、存续期限:长期
    9、收益分配、亏损分担:各出资人按其认缴出资额分配、分担
    以上信息均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拟)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前海盛发共同投资设立前海方大:
    1、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3、共同投资金额:23,770.00 万元人民币
    4、支付方式:现金
                                  2
    5、出资方式:方大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 23,532.30 万元,占
比 99.00%;前海盛发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 237.70 万元,占比 1.00%,
均以自有资金出资。
    6、合伙事务执行: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时间:经方大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设立深圳前海方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各方初步洽谈的结果,具体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设立新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设立前海方大是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对外
投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前海方大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报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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