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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03-2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1] 361Z014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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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1]361Z0141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方大
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方大集团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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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1] 361Z0141 号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昭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徽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高升




                               2021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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