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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关于签订《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10-25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2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是双方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具体的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尚不涉及具体金额,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对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及其执行情况的说明详见本公告“六、其
他相关说明”。
    一、投资协议签署情况
    为推进绿色能源发展,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助力乡村振兴,方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万安
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22日签订了《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就公司在万安
县约定范围内开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
及涉及具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政府,公司与万安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
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万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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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及项目开展范围
       合作内容:甲方确定乙方为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的战略合作伙伴之一,双方愿意优势互补,开展建设万安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
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同推进万安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伏产业的发展。
       项目开展范围:万安县境内经甲方指定可以进行光伏发电开发的区域范围(以下
统称约定区域),具体规模以实际建成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支持并协调约定区域内可开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
的资源由乙方进行开发、运营工作。
       (2)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工商税务登记、备案、报建、电网接入批复等相关
手续。
       (3)乙方确定可开发项目后,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与项目公司另行签订协议,
具体明确项目的规模、地址范围、开发时间、投产时间、未按期建设的违约责任等事
项。
       乙方确定可开发项目后,协助乙方办理用地报批、开展土地征收或租用等事宜。
项目用地包括发电设备用地、变电站用地、管理机构用地、进场道路用地和电力线路
用地等,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规模。征收、租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并按程序报批。
       (4)协助乙方对接上级政府部门,争取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
开发提供政策支持。
   (5)提供或协调落实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消
纳工作。
       (6)做好项目建设、运营保障工作,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并在万安

县境内纳税。
       (2)乙方项目公司负责本协议项下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核准、审批、投资、开发、
建设、电网接入和运营管理工作,全过程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质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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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
    (3)乙方负责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后期建设运营等费用支出,并按照相关政策缴
纳税费。
    (4)乙方确定实施项目后,需按每个项目的具体要求及时组织建设,确保按时
并网发电。
    (三)违约责任及其他
    1、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若有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自获
悉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并有权要求甲方承
担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开展工作并实施建设的,甲方有
权无偿收回项目的投资开发权,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乙方未实际投资开发本项目,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
除本协议。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制造与集成和运营的较早
开发者和应用者,拥有成熟的技术。万安县具有丰富的光伏开发资源。本次公司与万
安县人民政府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推进万安县的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伏产业
的发展,符合国家“双碳”目标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践行国家“碳达峰”、
“碳中和”的实际行动,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公司与万安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
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是双方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项目具体的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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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及其执行情况的说明:
    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司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1日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公
司拟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投资开发方大湾区总部项目。
    根据该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即日起3个月内,如未能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
则协议到期自行终止,协议签订双方各不追诉对方责任。
    目前,该协议有效期限已满,但协议签订双方就具体合作细节仍在积极推进正式
协议的签订工作。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项目的后续进展
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持
股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不存
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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