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 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公允,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财务资助采取了相应的 风险控制措施,还款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郭晋龙 黄亚英 曹钟雄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