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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1-22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2-0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鸿骏投资)向深圳市华
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华建盈富)提供财务资助1亿元人民币,
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资助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年化利率8.00%,
款项到期连本带息一次性归还。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财务资助期限到期后,可能出现华建盈富不能及时归还
本金及利息的风险。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
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晶澳科技,股票代码:002459)330万股
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
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
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鸿骏投资与华建盈富在深圳签署《借
款协议》,由鸿骏投资向华建盈富提供财务资助 1 亿元人民币,用于其补充流动
资金,资助期限 1 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年化利率 8.00%,款项到期连本带
息一次性归还,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科技 330 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
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
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36536W
    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
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85,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占比 97.647%;何志平,占比 2.353%。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何志平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建盈富资产总额为 1,426,671.56 万元,负债总
额为 309,995.5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116,676.05 万元。2021 年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587,858.72 万元,无或有事项。
    资信情况:经核查,华建盈富资信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1 年末,华建盈富资产负债率 21.73%,具备偿债能力。华建盈富与
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前公司未向华建盈富提供过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
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资助方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鸿骏投资向华建盈富提供借款
    2、资助金额:1亿元人民币
    3、资助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资助利息:年化利率 8.00%
    5、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6、担保保证: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科技 330 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
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
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7、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
       (1)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华建盈富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2)华建盈富应以最大的谨慎维持质押股票的有效性和价值,须确保对用
于质押担保的股票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且有权处分,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
或本合同设定外,质押股票上无质押、无权利瑕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代持、转
让、权属争议,未被监管且未被采取冻结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且在本合同所
述证券质押登记生效前亦不会发生本款所述情形。
       (3)当前1个交易日质押股票的收盘市值低于届时华建盈富借款本金和利息
之和的120%,华建盈富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无条件补齐现金担保或其他等值担保
物。
       (4)本合同存续期限内,如质押股票被有权机关冻结、划扣,或质押股票
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押股票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的,华建盈富应立即通知
鸿骏投资,并于出现前述情形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担保。
       8、违约责任:
       (1)如未按期归还,自逾期之日起华建盈富应每日按照借款本金的万分之
五向鸿骏投资承担违约责任。
       (2)华建盈富应配合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补充担保手续、及其他承诺或保
证等事项。若华建盈富逾期办理或兑现,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借款本金的万分
之五承担违约责任。
       (3)若华建盈富拒不或拖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鸿骏投资无法充分、完整、
及时行使质权的,自履行之日起每日按照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重要条款: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财务资助期限到期后,可能出现华建盈富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科技 330 万股股份及
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
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将有效降低鸿骏投
资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次财务资助过程中,可能出现质押股票的市值低于届时对外借款本金和利
息之和的风险。为防控该风险,当前 1 个交易日质押股票的收盘市值低于届时借
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的 120%,华建盈富应在出现该情形的两个交易日内无条件补
齐现金担保或其他等值担保物。
    根据华建盈富提供的持股证明显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建盈富持有
晶澳科技 14,143.10 万股,占晶澳科技总股本的 8.84%。晶澳科技《2020 年年度
报告》披露,晶澳科技立足于光伏产业链的垂直一体化模式,长期致力于为全球
客户提供光伏发电系统解决方案,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硅片、电池及组件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等业务;该公司是行业领
先的光伏产品提供商,同时也是国内光伏行业的先行者之一,已构建起包括硅棒
/硅锭、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及太阳能组件、太阳能光伏电站运营在内的全产业
链链条,成为国内光伏行业企业中产业链完整、结构布局协调的龙头企业之一。
    根据晶澳科技《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1 年第三季度末,晶澳科
技总资产为 5,520,682.21 万元,净资产为 1,576,446.94 万元,2021 年前三季
度营业收入为 2,609,722.20 万元,净利润为 131,238.63 万元(未经审计)。
    晶澳科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董事会意见
    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资助方华建盈富持有晶
澳科技 14,143.10 万股,占晶澳科技总股本的 8.84%。截至 2021 年末,华建盈
富资产负债率 21.73%,具备偿债能力。华建盈富资信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另外,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科技 330 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
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
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将有效降低鸿骏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公允,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财务资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
制措施,还款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总额将为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
   八、其他事项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不属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