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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我们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精神,我们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我
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
    公司一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没有强制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所有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进行担保,并且在严格履
行审批程序并获得通过后才予以实施。
    二、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已建立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
健康。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和公司
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做到了客观完整。我们同意该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
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
定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圆满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较强的技术支持力
量,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
意公司续聘该所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为 150 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郭晋龙




       黄亚英




       曹钟雄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