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经审阅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 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 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 独立董事:唐富馨、谢满林、杜晓荣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