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事项及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保证了公司
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19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与运行的现
状。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当期亏损、
且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的条件,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利润
分配预案。
(三)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9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预计金额,我们认为上述差异和公司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公司客观情况,
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公司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作为
定价基础,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唐富馨、谢满林、杜晓荣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