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0-11-27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
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普天高科 49.64%股权以及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普天路
1 号的 5,777.36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证券
法》有关规定。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普天
高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
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合理。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预计销售金额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
公司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
的资产的市场价值。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完成本次交易,挂牌
底价以符合《证券法》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
案的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定价原则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唐富馨、谢满林、杜晓荣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