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董事会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评估机构的选聘和独立性、评估假设的合理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意见2020-12-12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评估机构的选聘和独立性、评估假设的
合理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意见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南京南方电
讯有限公司拟分别向普天创新创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南京普天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99%股权和 1%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
公司聘请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其已就
本次交易出具了“中资评报字[2020]412 号”《南京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
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该报告已经过
国资备案。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选聘和独立性、评估假设的合理性评、评估结论
的合理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选聘和独立性:公司通过招标,在综合考察评估机构的资质
条件、执业质量等因素后,聘请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
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服任本次评估工作。
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
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的合理性: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
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
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
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
选用恰当,得出的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
结论合理。
特此说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