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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通信B: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所涉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2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所涉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南京南方电讯有限公司拟分别向普天创新创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南京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99%股权和 1%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南京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9%股权和 1%股权简称“标的资产”)。
    公司聘请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其已就
本次交易出具了“中资评报字[2020]412 号”《南京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拟
转让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该报告已经过国资
备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选聘评估机构的程
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公司通过招标,在
综合考察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执业质量等因素后,聘请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担任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能够服任本次评估工作。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各方不存在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
立性。
    2、评估假设的合理性: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
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
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
用恰当,得出的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结
论合理。




                                        独立董事:唐富馨、谢满林、杜晓荣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