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2021-01-05
证券代码:200468 证券简称:宁通信B 公告编号:2021-003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公司”或“上市公司”)
已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
月24日披露的《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78)。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标的资
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
名词的释义与《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
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 1、本人将及时向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事、监事、 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高级管理人 重大遗漏,给南京普天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员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1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在南京普天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南京
普天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上市公司控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
股股东普天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股份、上市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
制人普天集 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
团 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本公司已向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
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
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
标的公司普
责任。
天高科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本公司已向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
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
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
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交易对方普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双创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诚信情况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2
就最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诚信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7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2018】36 号《关于对徐千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南京普天 2017 年运输费、会计差错调整等财务核算存在不
符合会计准则的情形,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个别银行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符,2017 年
度第三季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内容中个别项目存在账龄列报错误等
披露差错,徐千作为南京普天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决定对徐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2018 年 7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2018】38 号《关于对南京
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南京普天 2017 年运输费、会计差错
调整等财务核算存在不符合会计准则的情形,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个别银行账户余额与银行
对账单不符,2017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内容中个别项
目存在账龄列报错误等披露差错,决定对南京普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
上市公司及
货市场诚信档案。
董事、监事、
(3)2018 年 8 月 13 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出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78 号《关于对南京
高级管理人
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认定南京普天 2017 年运输费、会计差错调整
员
等财务核算存在不符合会计准则的情形,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个别银行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
单不符,2017 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内容中个别项目存在账龄列报错误等披露差
错,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资产减值损失、应收账款、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项目披
露错误。董事长徐千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的规定。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
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4)2019 年 6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2019】6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普天邮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邢炜、徐千、王治义、李中耀),认定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法
定期限内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且对徐千(男,1962 年 9 月出生,时
任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的
行政处罚。
3、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因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最近五年不存在刑事处罚或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1、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以及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标的公司普
3、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人员最近三年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
天高科
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最近五年不存在刑事处罚或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主要人员最近三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
交 易 对 方 普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天双创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
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3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三)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拟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普天高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49.64%的股权以及位于南京市秦淮区
普天路 1 号的 5,777.36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简称“标的资产”)。本公司承诺对本
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该等权利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未被设定任何抵押或
其他权利限制;
上市公司 2、本公司持有的普天高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49.64%的股权对应的出资已真实、足额缴纳,不存
在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公司持有的普天高新科技产
业有限公司 49.64%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也
不存在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交易的任何情形。
(四)关于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而受到处罚或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况的
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
上 市公 司及
理委员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董事、监事、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
高 级管 理人
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员
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
资产重组”。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上 市公 司控
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
股 股东 普天
理委员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股 份、 上市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
公 司实 际控
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制 人普 天集
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
团
资产重组”。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人员不存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标 的公 司普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
天高科
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人员不存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交 易对 方普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
天双创
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4
(五)关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对所持南京普天通信股份
上 市公 司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股份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若违反
股 股东 普天
本承诺,由此给南京普天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南京普天或其他投资者依
股份
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 市公 司董 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对所持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
事 、监 事、 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股份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若违反本承
高 级管 理人 诺,由此给南京普天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南京普天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员 赔偿责任。
(六)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
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南京普天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
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有
上 市公 司控
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普天或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股 股东 普天
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南京普天或其子公司
股 份、 上市
及南京普天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 司实 际控
3、保证不要求或不接受南京普天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本公司或
制 人普 天集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优于给予第三者的条件。
团
4、保证将依照南京普天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南京普天或其子公司的资金、利润,
保证不损害南京普天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南京普天造成的所
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股份期间,保
证不利用自身对南京普天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南京普天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除上述披露外,未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拥有、管
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南京普天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目前开展的或将来规划的相同或
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南京普天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上 市公 司控
目前开展的或将来规划的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
股 股东 普天
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南京普天及其子公司、分
股 份、 上市
公司目前开展的或将来规划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在上述各项活动中拥有利益。如果本公
公 司实 际控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南京普天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制 人普 天集
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南京普天,并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
团
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南京普天或其控股企业。
3、如果南京普天或其控股企业放弃该等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
事该等竞争性业务,则南京普天或其控股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上述主体收购在上述竞
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
4、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
5
使用与南京普天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向南京普天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大努力促
使本公司的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南京普天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
5、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应就南京普天由此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本公
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的全部利益均应归于南京普天。
6、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八)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保证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
上 市公 司控 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
股 股东 普天 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特别地,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遵守
股 份、 上市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公 司实 际控 56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制 人普 天集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
团 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
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以
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
上 市公 司董
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事 、高 级管
(五)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
理人员
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经营管理活动,
上 市公 司控 不侵占南京普天利益;
股 股东 普天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
股 份、 上市 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
公 司实 际控 充承诺;
制 人普 天集 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公司
团 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南京普天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南京普天或者投资者
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6
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披露。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承诺各方已经或
正在正常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方严格
按照承诺履行相关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