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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通信B: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1-03-03  

                          证券代码:200468          证券简称:宁通信B             公告编号:2021-010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
据《关注函》的相关要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
自查,并逐项予以落实,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对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现就公司回复内容
公告如下:


    你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以下简称《异

动公告》)显示,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23 日连续两个交易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2.16%,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异动公告》

同时称,经你公司自查并函询控股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你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你公司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整体产权拟无偿划转的提

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称,你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收到控
股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普天信息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整体产权拟无偿划转进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董事会在函询相关股东基础上就以下

事项进行说明:

    一、 《提示性公告》披露事项开始筹划或商议的具体时间,你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最早获悉前述事项的具体时间,你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最早获悉前述事项的具体时间。

    回复:

    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事项开始筹划或商议的具体时间、最早获

悉前述事项的具体时间函询了控股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回复如下:“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2 月 24 日下午 15 点以后在京

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筹划双方重组事项。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

资本市场稳定,当天通知了相关上市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我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早获悉前述事项的时间如下:

    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本公司董事中,董事长徐千、董事李彤

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 15 点以后知悉前述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 16 点 56 分收到中国普天邮件通知,获悉前述事项。

经工作人员汇报后,公司董事兼高管王文奎、公司高管贾昊雯、雷旭、王怀林、

刘小冬、励京于 2 月 24 日 17 点至晚间知悉前述事项。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 2 月 25 日早间《提示性公告》披露

之后知悉前述事项。



    二、 如相关主体知悉前述事项时间早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请进一步说明

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告知你公司前述事项的原因(如适用)或你公
司知悉前述事项但未在《异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如适用),《异动公告》内

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经公司自查并函询控股股东,相关主体知悉时间未早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



    三、 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前述事项

的内幕知情人近期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

情形。

    回复: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内幕知情人近期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内幕知情人在
自查期间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形。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

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