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0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
事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作出专
业判断,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名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唐富馨 16 0 16 0 0 0
谢满林 16 0 16 0 0 0
杜晓荣 16 0 16 0 0 3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的历次会议,没有
委托出席和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我们会前认真阅读、研究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人员了解相关情况,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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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我们针对公司的相关
重大事项,利用自己的专业判断,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就公司挂牌转让北京房产事项,
发表了关于挂牌转让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就公司调整北京房产挂牌价
格事项,发表了关于调整资产挂牌价格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就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
贷款事项,发表了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
动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
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独
立意见。
6、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就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
贷款事项,发表了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7、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发表了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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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就公司拟挂牌转让普天高科
股权及普天路 1 号土地房产事项,发表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的独立意见、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9、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就公司挂牌转让普天高科股
权及普天路 1 号土地房产、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
意见,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事
前认可意见、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0、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就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
发表了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所涉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 上 独 立 意 见 具 体 内 容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根据相关制
度要求,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与公司经营层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
保持沟通交流,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和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关注和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确保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2. 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内控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参与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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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管理层交流、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关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
状况、内部控制情况、重大事项的推进情况等,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
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水平,依法规范运作,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保护中小股东的知
情权。
3.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
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本年度,我们参加了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组
织的“新《证券法》下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责任”培训、关于贯彻学习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宣讲培训活动,进一
步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易防控、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理
解和认识,提高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独立履行职责。2021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
有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发挥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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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唐富馨、谢满林、杜晓荣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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