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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通信B: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事项及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保证了公司
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0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与运行的现
状。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964,552.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4,644,862.48元,期末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合并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02,680,309.64元,不
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拟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董事会
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年初预计金额,我们认
为上述差异及公司的有关说明符合客观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公司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作为
定价基础,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唐富馨、谢满林、杜晓荣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