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200468 证券简称:宁通信B 公告编号:2021-038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
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
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时间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
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
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
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