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新增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 的业务范围,以市场价作为定价依据,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同意将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唐富馨、谢满林、杜晓荣 2021年10月19日